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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和“职业”呼唤统一
时间:2008-04-03 17:03:27 来源:
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颁布之后,鉴于对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关系上的模糊认识,国家体育总局于2002年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出《职业标准》是对《等级制度》中从事经营性指导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标准的具体规范,是对《等级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005年7月,国家体育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性质和关系做出了清晰的回答,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管理体制,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和工作保障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系统地阐明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展的整体思路。

两支队伍和谐发展

由于是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工作,是否可以进行统一的制度规范仍需形成必要的共识,必须客观积极地面对现有的实践基础与立法事实。一方面,《等级制度》和《职业标准》共同使用“社会体育指导员”这一相同的人员称谓,做了同样的定义表述并都产生了实施结果,目前谁也不可能改变称谓或取代对方。另一方面,尽管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场所,方式和管理有很大不同,但是在社会体育这一相同领域从事技能传授、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同类主体。因此,完全有必要且能够建立一个将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纳入其中的统一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

在这个统一制度下,再按照各自的规律、特点和需要,分别施行对应两类不同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体的“技术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标准”,采取不同的培训考核与任用管理方式,建设和发展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模式和队伍体系。同时,要将现有以其他称号命名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统一归并到该制度进行管理。

无论是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还是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都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力量,群众体育行政部门应该负有总体上的管理职责。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文件规定,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全面负责对全国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行政调控和行业指导,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协调各种工作核管理关系,对工作过程于结果实施监督检查。

总局还确定了两个具体分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的日常管理。各地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管理职能分工由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全国性和地方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进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自治管理。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也要依靠体育院等社会机构共同参与。一些单项体育协会和各个组织群中开展活动的单位、社区、乡镇、活动站点以及体育健身经营性组织等,都应从各自的角度提供条件与帮助,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指导工作的发展。

发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发展和工作开展,即是整个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必须分别纳入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这两个相应的制度体系中。

社会体育指导员职鉴工作在其职业技能鉴定方面,必须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范。1993年7月,劳动部颁布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标志着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工人考核制度开始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湿度转轨,并逐渐形成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较系统的制度规范体系。

自2004年3月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成立以来,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展开,并较快地制定出一批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体育行业职业鉴定的专门制度。这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了从外部到内部,从宏观到具体较为全面的规范和依据。

然而,上述制度仅仅是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标准与程序方面的内容。如何确定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在全民健身发展中的地位,怎样协调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关系并促进其共同发展,进而如何加强整个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还需要有社会体育指导工作方面的专门规范,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也应同事纳入并遵从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制度体系。

但是,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纲要》中,只是关于《等级制度》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除了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这一规范性较弱的文件之外,目前还缺乏对涵盖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专门性制度立法。

为此,国家体育总局启动了为建立新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立法工作,起草《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规定》的研究课题正在进行。同时,正在研制的《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中,有望将国家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和实施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标准的内容列为专门条款。下一步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修改中,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湿度的条款也要进行相应的修改。通过这些工作,可为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和整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发展,提供更加全面充实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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