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协会的发票管理,规范发票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协会发票管理制度。
一、协会财务部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购买经营所需的发票。
二、发票的购买、保管、领发、使用、审核、归档,各协会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各环节的工作,并做好各环节之间的内部监控程序。
三、设立《发票登记簿》,全面反映发票从购买至归档整个过程的全部情况。
四、发票的购买、领用、归档
1.发票的购买、领用、归档要填写《发票登记簿》,具体内容包括:
(1)发票起始号码
(2)购买日期
(3)购买人
(4)发票保管人
(5)领用日期
(6)领用部门(以税控机放置地点为领用部门)
(7)领用人
(8)归档日期
(9)归档经手人(送回已使用发票记账联及明细登记表人)
(10)归档审核人
(11)档案保管人
2.填写《发票登记簿》的具体要求:
(1)如发票购买人和发票保管人不是同一人,双方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应办理及时登记;
(2)发票的登记要按每次购买发票号的顺序采用升序登记方式;
(3)登记发票要以每本/每卷发票为登记单位,不得几卷发票在同一行中一并登记;
(3)发票领发时采用先登记先领发,不得隔行领发;
(4)定额发票在《发票登记簿》中登记时要分面值进行登记,或在《发票登记簿》中增加面值栏;
(5)开出及作废的发票要填写《发票使用情况明细登记表》(详见五、4);
(6)如因经营需要领二本/二卷以上发票作为备用周转时,必须由协会财务负责人规定出备用发票的最高数量限定,并严格遵守限定数量坚持归档多少续领用多少的原则,不得超量领用;
(7)有备用发票的部门应遵守先领先用,用完及时归档的原则;
(8)发票办理归档时,必须有专人审核;
(9)定期对审核无误的发票使用情况明细登记表打印发票归档封面,审核人签名,装订后归档;
(10)发票归档封面的内容包括:
协会名称、部门名称、税控机编号、发票使用的起止日期、发票的本数/卷数、每本/每卷发票的起始号、终止号、每卷发票的退票及作废发票张数、每本/每卷发票的使用部门、部门发票归档经手人姓名、归档日期、财务部发票归档审核人姓名、存档装订人姓名、存档日期、档案保管人姓名
(11)归档先按每卷明细登记表加封面装订,各企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自行确定卷数装订成册,并加上总封面后归档保管;
(12)归档的《发票登记簿》和装订成册的《发票使用情况明细登记表》及统一装订的发票记账联作为财务档案的一部分严格管理;
(13)负责《发票登记簿》的人要不定期对购买、领发、归档情况进行清理检查,避免购入后长期未领用,或领出后长期未归档。
五、发票的开具
1.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超过实际消费金额开具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3.禁止倒买倒卖发票。
4.如开发票为专人,可在每本/每卷发票使用完后,用税控机上的U盘将此卷发票的明细使用情况转换到电脑中,打出明细清单。开票人、审核人在每张明细清单上签名。
5.如开发票为多人,需填写《发票使用情况明细登记表》(详见附表三),对每张发票的开出情况进行明细登记。
6.《发票使用情况明细登记表》的要求:
(1)《发票使用情况明细登记表》的主要内容为:
开发票部门、税控机安放地点、此页承上页发票号、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开的单位名称/个人、发票签收人、发票的金额、开发票人签名、发票签收人签名、审核人签名
(2)必须连号登记发票的使用情况,作废的发票也要登记。
7.订本式手写发票的记账联要作为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附在相应的营业收入后边。
8.机打卷式发票的记账联,可以整卷单独存,但须在每卷表面标明起止号码及使用起止日期,以方便事后查找。
9.《发票使用情况明细登记表》按照发票编号顺序单独装订成册,作废发票的发票联要附在表后备查。
10.《定额发票使用情况登记表》的要求:
(1)《定额发票使用情况登记表》可与《收银审核统计表》合二为一
(2)《定额发票使用情况登记表》的主要内容(详见附表四)
协会名称、定额发票名称、使用部门、发票面值、发票张数、发票金额、发票起始终止号码、现金面值、现金张数、现金金额、日期、制表、审核
(3)定额发票存根联要附在表后统一装订备查。
六、发票的保管
1.购入未使用的发票必须由专人在财务部保险柜或文件柜中按顺序码放,加锁保管。
2.领出的发票,如有备用周转发票,必须指定专人加锁保管。
3.整卷单独保管的机打卷式发票的记账联,按号顺序码放统一归档保管。
4.已归档的《发票登记簿》、《发票使用情况明细登记表》及统一整卷单独保管发票记账联,如需借阅按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5.各协会按照税务机关和协会财务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及装订成册的《发票使用情况明细登记表》保存年限各协会财务部上报协会财务部批准备案。(至少保存五年以上)。保存期满,报经协会秘书处查验批准后再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第八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