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更好地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秘书长。
第三条 根据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的特点,由会长负责秘书长绩效考核的有关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负责审核秘书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
(二)负责跟踪检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负责审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全会工作,即服务会员单位所做的工作;
(二)本职工作,即履行职责、完成业务所做的工作;
(三)自身建设。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由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会长进行考核,秘书长需配合并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汇报材料,如评测不合格,由会长提交会长办公会研处。
(二)考核结果不对外公布。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第八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