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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8年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时间:2008-02-01 09:30:21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行业体协、国家健美操训练基地、国家青少年健美操培训中心、各大、中、小学和有关单位:

全国健美操联赛于2008年9月至11月,分五站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详见附件):

一、各参赛单位或运动员必须在各赛区报名日期截止前获得比赛的参赛卡,进行网上报名:www.caa-gym.org

二、裁判员、运动员分别于以下时间到赛区参赛,具体地点见补充通知:

第一站: 2008年9月3日~7日

第二站: 2008年9月17日~ 21日

第三站: 2008年10月22日~ 26日

第四站:   2008年11月5日~ 9日

第五站: 2008年11月19日~ 23日

三、全国健美操联赛执行国际体联《2005-2008年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创编自选套路,年龄组按国际体联,《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执行。为了更好的规范和培育少年选手,分站赛设立了少年预备组(6岁—9岁)基础套规定动作的比赛。

四、比赛不鼓励运动员兼项,如兼项抽签出现某一组或某一运动员连续上场比赛时,不允许调换。

五、参加比赛的领队、教练及运动员必须服从大会的统一食宿安排,超编人员由赛区酌情另行安排。

二○○七年十二月

2008年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

竞 赛 规 程

一、时间和地点:
2008年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于9月至11月举行。

竞赛安排如下:

第一站(地点待定) :2008年9月3日~7日

第二站(地点待定) :2008年9月17日~ 21日

第三站(地点待定) :2008年10月22日~ 26日

第四站(地点待定) :2008年11月5日~ 9日

第五站(地点待定) :2008年11月19日~ 23日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行业体协、国家健美操训练基地、国家青少年健美操培训中心、各大、中、小学和有关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成年竞技组
1、精英组: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性别不限)、六人操(性别不限)。
2、新人组: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性别不限)、六人操(性别不限)。
(二)国际年龄二组:

1. 国际年龄二组:未获得一级证书的运动员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比赛按《2005~2008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创编自选套路。运动员等级审批按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5〕172号文件执行。

2. 预备健将组:已获得一级证书的运动员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比赛按《2005~2008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创编自选套路,单难度分值不限。

(三)国际年龄一组:

1. 国际年龄一组:未获得二级证书的运动员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比赛按《2005~2008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创编自选套路。运动员等级审批按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5〕172号文件执行。

2. 预备一级组:已获得二级证书的运动员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比赛按《2005~2008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创编自选套路,单难度分值不超过0.7 。

(四)国家预备组:

1. 国家预备组:未获得三级证书的运动员。进行单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比赛按《2005~2008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创编自选套路。运动员等级审批按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5〕172号文件执行。

2. 预备二级组:已获得三级证书的运动员。进行单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比赛按《2005~2008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创编自选套路,单难度分值不超过0.5。

(五)少年预备组:

进行基础套路规定动作三人操和六人操的比赛,参赛运动员不得兼项。

附表:

组别

比赛项目

竞赛内容

成年竞技组

精英组

男单

女单

混双

三人

六人

按《 2005~2008竞技健美操规则》创编

新人组

男单

女单

混双

三人

六人

国际年龄二组

国际年龄二组

男单

女单

混双

三人

六人

按《 2005~2008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创编

预备健将组

男单

女单

混双

三人

六人

国际年龄一组

国际年龄一组

男单

女单

混双

三人

六人

按《 2005~2008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创编

预备一级组

男单

女单

混双

三人

六人

国家预备组

国家预备组

单 人

三人

按《 2005~2008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创编

预备二级组

单 人

三 人

少年预备组

三人

六人

竞技健美操基础套路

四、年龄分组:

(一)成年竞技组:18岁—35岁。

(二)国际年龄二组:15岁—17岁(在校高中生年龄适当放宽)。

(三)国际年龄一组:12岁—14岁。

(四)国家预备组:10岁—11岁。

(五)少年预备组:6岁—9岁。

五、竞赛办法:

(一)各单项进行预、决赛。

1、预赛套路的数量决定进入决赛的套路数量(依据FIG竞赛规程)

预赛套路

13以上

8-12

4-7

2-3

1

进入决赛

8

6

3

2

不设比赛

2、 少年预备组各单项前三名进入决赛

3、每项同一单位最多只允许两名或两组运动员进入单项决赛。

(二)所有组别的比赛成绩由决赛成绩决定最后名次。

(三)预赛和决赛的出场顺序由组委会赛前抽签决定。

(四)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各组运动员不得交叉参赛。

(五)执行《2005~2008竞技健美操规则》,《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竞技健美操基础套路评分办法》。

(六)为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比赛中只接受对本队的难度分进行申诉,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本项比赛结束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申诉费。

六、报名

(一)持参赛卡的少年运动员和成年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必须在各赛区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报名。

(二)报名表原件寄至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艺术体操健美操部,同时进行网上报名:www.caa-gym.org

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艺术体操健美操部(注明全国健美操联赛第站报名表)

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04006

(三)运动员人数在4人以下的队可报领队或教练1名;7人以上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10人以上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

(四)报名同时按年龄组缴纳运动员参赛管理费:成年组、少年预备、国家预备100元/人/项;国际年龄一组200元/人/项;国际年龄二组300元/人/项,超编人员200元/人,在测试通过后网上报名时支付(少年组参赛运动员必须获得参赛卡)。

(五)网上报名确认后可获得参赛回执,参赛单位持回执到赛区报到。

(六)报名逾期将不予补报。

(七)同一运动员可多次选择参加不同赛区的比赛,但同年度不得跨年龄组参赛。

七、报到:

(一)裁判员、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裁判员报到应携带裁判等级证书及裁判服,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运动员须带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以备大会资格审查;

(二)所有参赛人员必须住会(含赛事承办地参赛人员);

(三)报到时应缴纳赛会期间的全部费用;

(四)提前离会者,其费用不退;

(五)提前报到者,大会视接待能力酌情解决;

(六)报到时应交难度表;

(七)运动队到达比赛地点以后,各队须向组委会交参赛音乐,在CD盘注明参赛单位、组别、项目、运动员姓名。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 少年预备组设立等级奖,第1、2名为一等奖,第3、4、5名为二等奖,第6、7、8名为三等奖,同时设立可爱奖、自信奖、表演奖各三名;

(二)其余各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按《全国健美操联赛积分管理办法》获得相应积分),同时设立最佳编排奖及最佳完成奖各一名;

(三)设立优秀教练员奖。

九、裁判组和仲裁委员会:

裁判组成员由中国健美操协会选派,辅助裁判由赛区选派。裁判员报到时应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及裁判服,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经费自理。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经费
(一)各参赛队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

(二)裁判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用由大会负担。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

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

随时报告;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通过组委会统一购买参赛保险。

十二、其它:

(一)确认报名后其参赛管理费不予退还;

(二)参加国际年龄二组、国际年龄一组和国家预备组比赛的运动员可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体竞字〔2005〕172号文件《健美操运动员等级评定标准》在当地体育局申报相应的运动员等级;

(三)参赛运动员可参加任何一个赛区的比赛;

(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健美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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