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08年12月10日至14日
(二)地点:待定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行业体协、国家健美操训练基地、国家青少年健美操培训中心、各大、中、小学和有关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成年竞技组
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性别不限)、六人操(性别不限)。
(二)健身组
明星赛:男子单人
明星赛:女子单人
组合赛:2人或3人(性别不限)。
集体赛:5-8人徒手(性别不限)。
集体赛:5-8人器械(性别不限)。
参加组合赛与集体赛的运动员参赛项目和组别不得重复。
(五)国家预备组:单人操、三人操(性别不限)。
附表:
组别 |
比赛项目 |
竞赛内容 | ||||
成年竞技组 |
男单 |
女单 |
混双 |
三人 |
六人 |
按《 2005~2008竞技健美操规则》创编 |
健身组 |
男子明星 |
女子明星 |
组合 |
集体徒手 |
集体器械 |
按《 2007健身健美操规则》创编 |
国际年龄二组 |
男单 |
女单 |
混双 |
三人 |
六人 |
按《 2005~2008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创编 |
国际年龄一组 |
男单 |
女单 |
混双 |
三人 |
六人 |
按《 2005~2008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创编 |
国家预备组 |
单 人 |
三 人 |
按《 2005~2008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创编 |
五、年龄分组
(一)成年组:18-35岁 精英组、新人组、院校组和行业组不再分组进行比赛。
(二)国际年龄二组:15-17岁(在校高中生年龄放宽) 国际年龄二组和预备健将组不再分组进行比赛。
(三)国际年龄一组:12-14岁 国际年龄一组和预备一级组不再分组进行比赛。
(四)国家预备组:10-11岁 国家预备组和预备二级组不再分组进行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各单项进行预、决赛,预赛套路的数量决定进入决赛的套路数量(依据FIG竞赛规程)
预赛套路 |
13以上 |
8-12 |
4-7 |
2-3 |
1 |
进入决赛 |
8 |
6 |
3 |
2 |
不设比赛 |
同一单位最多只允许两名或两组运动员进入单项决赛;
(二)预、决赛出场顺序赛前均由组委会抽签决定;
(三)决赛中兼项运动员出现间隔不足5个成套(依据组委会决赛出场顺序表),该名运动员必须弃权一项,并于赛前3小时以书面形式确认参加决赛的项目,否则自动取消后出场项目的参赛资格,决赛资格依据预赛名次顺延;
(四)竞技组执行《国际体联2005年—2008年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和《国际体联技术规程》;
(五)健身组:执行《2007年健身健美操竞赛规则》;
(六)为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比赛中只接受对本队的难度分进行申诉,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本项比赛结束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申诉费。
(七)本次比赛设立表演颁奖专场。
七、参赛资格:
(二)成年健身组:2008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健身组各项前八名。
(三)青少年组:2008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及联赛中累计获得10分的运动员。
(四)各组别运动员同年度不得跨组参赛;
(五)未按照竞赛规程进行参赛的运动员,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八、报名
(一)获得参赛资格的少年运动员和成年运动员必须在11月28日前完成报名。
(二)报名表原件寄至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艺术体操健美操部,同时进行网上报名:www.caa-gym.org
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艺术体操健美操部(注明全国健美操锦标赛报名表)
邮编:100763电话:010-87104006
(三)运动员人数在4人以下的队可报领队或教练1名;7人以上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10人以上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
(四)报名同时按年龄组缴纳运动员参赛管理费:成年组、少年预备、国家预备100元/人/项;国际年龄一组200元/人/项;国际年龄二组300元/人/项,超编人员200元/人,测试通过后网上报名时支付。
(五)网上报名确认后可获得参赛回执,参赛单位持回执到赛区报到。
(六)报名逾期将不予补报。
九、报到:
(一)裁判员、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裁判员报到应携带裁判等级证书及裁判服,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运动员须带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以备大会资格审查;
(二)所有参赛人员必须住会(含赛事承办地参赛人员);
(三)报到时应缴纳赛会期间的全部费用;
(四)提前离会者,其费用不退;
(五)提前报到者,大会视接待能力酌情解决;
(六)报到时交难度表;
(七)运动队到达比赛地点以后,各队须向组委会交参赛音乐,在CD盘注明参赛单位、组别、项目、运动员姓名。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竞技组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决赛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等,按规则执行。(四)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五) 设年度优秀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奖
十一、裁判组和仲裁委员会
裁判组成员由中国健美操协会选派,辅助裁判由赛区选派。裁判员报到时应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及裁判服,不按时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经费自理。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二、经费
(一)各参赛队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
(二)裁判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用由大会负担。
十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通过组委会统一购买参赛保险。
十四、其它
(一)确认报名后其参赛管理费不予退还;
(二)参加国际年龄二组、国际年龄一组和国家预备组比赛的运动员可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体竞字〔2005〕172号文件《健美操运动员等级评定标准》在当地体育局申报相应的运动员等级;
(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健美操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