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语言的表现功能
作曲家创作乐曲,也象文学家写诗歌、小说一样,有一套表情达意的体系,那就是音乐语言。音乐语言包括很多要素:旋律、节奏、节拍、速度、力度、音区、音色、和声、复调、调式、调性等。一首音乐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美,要通过多种要素才能表现出来。
旋律
又称曲调,它是按照一定的高低、长短和强弱关系而组成的音的线条。它是塑造音乐形象最主要的手段,是音乐的灵魂。
节奏
各音在进行时的长短关系和强弱关系。由于不同高低的音同时也是不同长短和不同强弱的音,因此旋律中必须包括节奏这一要素。
节拍
强拍和弱拍的均匀的交替。节拍有多种不同的组合方式,叫做"拍子',正常的节奏是按照一定的拍子而进行的。
速度
快慢的程度。为使音乐准确地表达出所要表现的思想感情,必须使作品按一定的速度演唱或演奏。
力度
强弱的程度。音的强弱变化对音乐形象的塑造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音区
高低范围。不同音区的音在表达思想感情时各有不同的功能和特点。
音色
同人声、不同乐器及不同组合的音响上的特色。通过音色的对比和变化,可以丰富和加强音乐的表现力。
和声
两个以上的音按一定规律同时结合。和弦进行的强和弱、稳定与不稳定、协和与不协和,以及不稳定、不协和和弦对稳定、协和和弦的倾向性,构成了和声的功能体系。和声的功能作用,直接影响到力度的强弱、节奏的松紧和动力的大小。此外,和声的音响效果还有明暗的区别和疏密浓淡之分,从而使和声具有渲染色彩的作用。
复调
两个或几个旋律的同时结合。不同旋律的同时结合叫做对比复调,同一旋律隔开一定肘间的先后模仿称为模仿复调。运用复调手法,可以丰富音乐形象,加强音乐发展的气势和声部的独立性,造成前呼后应、此起彼落的效果。
调式
从音乐作品的旋律与和声中所用的高低不同的音归纳出来的音列。这些音互相联系并保持着一定的倾向性。而调性则是调式的中心音(主音)的音高。在许多音乐作品中,调式和调性的转换和对比,是体现气氛、色彩、情绪和形象变化的重要手法。
音乐语言的各种要素互相配合,具有千变万化的表现力。旋律尽管是音乐的灵魂,但其它要素起了变化,音乐形象就会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在一定条件下,其它要素甚至可起重要作用。